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2020-04-27 15:28:08     【字体: 】    

云科监2020〕2

 

各州(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科技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教育厅

                             2020年43

 


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加快我省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良好氛围;引导云南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筑牢科技界共同思想基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和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胸怀祖国、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科学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在研究方向持之以恒“十年磨一剑”的工作韧劲,坚持追求真理、敢为人先、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甘为人梯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大力提倡“时代楷模”朱有勇同志模范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记宗旨、忠于使命,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的新时代精神。

二、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文化馆等,进一步拓展功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系统采集、妥善保存云南科学家成长资料,系统展示科学家励志成长故事、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等。

三、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组织开展科学家精神报告团、宣讲团进企业、进院所、进校园、进机关、进媒体网站活动,宣讲科研人员立足本职、矢志科研、干事创业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从先进典型人物身上汲取精神营养,把学习宣传活动激发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转化为投身创新实践的实际行动。充分利用“云南科学大讲坛”平台,邀请国内外优秀科学家、省内优秀乡土专家走上讲坛,宣讲科学、传播科学、弘扬科学家精神,展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风貌。定期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大中小学教师和干部群众等参观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鼓励创新和弘扬科学家精神的氛围。

四、丰富青少年科技活动内容。在一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云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等重点科普活动中,主动邀请院士等高层次科学家深入中小学做科普报告,与青少年学生面对面交流,为科学家引领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搭建平台,通过言传身教,激发青少年学生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建立面向青少年开放的科技活动机制,丰富青少年科技活动内容。在青少年中开展“我身边的科学家精神”等活动,激励、引领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科学家精神,积极投身科学探索与研究。

五、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风建设有关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明确受理投诉和举报范畴,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主动发现、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六、崇尚学术民主。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为年轻人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倡导学术平等。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评论,排除地位影响和利益干扰。开展学术批评要开诚布公,多提建设性意见,反对人身攻击。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反对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不得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组织开展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活动,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七、加强对科技社团的政治引领,努力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建立和完善学术交流活动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云南省科技社团学科齐全、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搭建以“学术年会”为主的多形式、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组织院士、专家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汇聚专家智慧,提出真知灼见,积极建言献策,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八、开展学术论文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术论文进行集中清理,对造假论文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并作出处理。对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和论文代写代投信息、网站、网点等进行清理打击,建立科技期刊对论文审核把关制度,发布科技期刊预警名单。

九、加强对科研过程和成果的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原始记录、存档和核实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等。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存档备查。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加强核实,及时验证。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或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和有关成果共有单位的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及时以恰当方式予以公开纠正。  

十、强化对科研诚信、科研成果审核审查工作。省有关职能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科研诚信、科研成果等方面审核审查工作,明确审核审查职能部门,拟定审核审查标准,细化审核审查工作流程,强化审核审查结果的应用。要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检查工作应以3至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核查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十一、大力实施科研人员减负行动。有关单位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修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按照要求修订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和制度,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层级。针对表格多、牌子乱、报销繁、“帽子”重复、数据孤岛以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十二、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严格执行“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工作。探索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为载体,试点为建站院士专家提供“1个创新团队+1个创新基地+1套公寓+1笔科研经费”的服务保障模式(简称“1+4”模式),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家团队把云南作为大显身手、实现抱负的理想之地。

十三、完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好云南省“万人计划”等计划,加强各方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科学设立科技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质量、业绩、贡献导向,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发展更好协调统一。支持云南省欠发达地区做好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工作。到云南省贫困县、边境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人才,申报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的,申报条件给予适当放宽。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省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明确科研信息采集管理、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行为认定、惩戒、修复及异议解决等规定。压实创新主体科研诚信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实行科研人员学术行为信用登记制度,建设信用数据库,动态监控,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按程序计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评级,根据不同的信用级次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建立专家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及信用档案,结合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评价情况,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管理。

十五、构建和完善科技伦理审查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研究制定《云南省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按照国家科技伦理审查标准规范建立云南省的审查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伦理审查规范,严格科技伦理的审查。

十六、建立或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要求承担项目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法人主体责任。科研项目承担者要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

十七、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1项。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以及在中期评估时,项目负责人应说明同期承当和参与国家以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投入的时间情况,投入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确定项目负责人的重要参考。参与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

十八、完善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制定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类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评分指标体系。大力推行网络评审、视频评审,对评审方案、评审标准、评审专家、专家意见、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开展会议评审的,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开展通讯评审的,依托信息系统全程留痕。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确定研究任务和目标,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项目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和评价依据。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不能超过专家组成员人数的一半。评审专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力戒“说好话”、影响或压制不同意见,对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严格把关提出具体明确的评审意见。中介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其评审工作量控制在每个专家组每半天不超过5个项目,在出现异象时应终止评审。

十九、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制度。优化省科技专家库建设,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大幅提高省外专家比例。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原则上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在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等类型项目的评审活动中,逐步推选省外同行专家参评,省外专家应占比三分之一以上;企业牵头承担或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生产一线的专家占比应在三分之二以上。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专业机构和项目专员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专家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

二十、加快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专家库的建设,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和科研诚信等数据进行全过程记录,为科技数据分析和科技监督提供支持。

二十一、加强主流媒体科技宣传阵地建设。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聚焦“云南最美科技工作者”、“礼赞科学家精神”推出一批典型,以最优的作品和生动感人的事迹,报道科学家求实创新、爱国奉献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以全媒体呈现方式积极向全社会进行宣传。采取多种艺术形式讲好科技工作者科学报国故事。开设专栏,对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尊重科学家、向往科学家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培训,科技新闻报道要坚持科学性和真实性,对科技成果报道要客观、真实、准确。

二十二、加强工作的协调性。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快制定有关政策,向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发出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倡议,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规范SCI论文有关指标使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针对当前学风和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有关制度。

二十三、强化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工作。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改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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