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院士自由探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科规〔2020〕8号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技厅院士自由探索项目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9日经省科技厅第11次厅务会议、第23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科技厅院士自由探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规范云南省科技厅院士自由探索项目(以下简称院士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项目旨在鼓励我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围绕我省重点产业的培育和优势特色学科打造开展自由探索研究。由院士在其研究领域自主选题,自行确定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第三条 院士项目的组织管理遵循“服务发展、示范带动、简化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院士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结题3个基本程序。

第五条 项目申报。院士项目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由院士填写申请书,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第六条 项目立项。院士项目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负责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立项的建议,提交厅务会议审定后立项。

第七条 项目结题。院士项目研究内容完成后,进行项目结题。项目承担院士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和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研究期内科研工作及技术成果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第八条 院士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每个项目每年100万元,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预算建议,经厅务会议研究审定。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省科技厅负责院士项目的管理与服务,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相关单位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项目依托单位是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人才培养的日常管理,负责为院士的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人才团队,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院士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承担项目院士须做好项目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条 院士项目实行定期反馈制度。项目承担院士应按要求,每年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交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的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项目实施的重大进展及存在问题适时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2014年2月24日发布的《云南省科技厅院士自由探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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