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省科技厅对《云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3家相关单位3条意见,其中2家无意见,采纳1家1条意见,未采纳意见建议2条。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单位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备注 |
曲靖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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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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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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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第十四条修改为:重大专项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聘任制。(就是由专项负责人或者牵头单位聘任,否则负责人和首席科学家的职责不清。)首席科学家对专项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 |
已部分采纳 |
经过认真研究,已将该条修改为:重大专项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
2.将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并入第三章,年度评价应该是管理的内容。 |
未采纳 |
年度评价、中期评估、验收都属于管理的不同环节,集中放在一起不影响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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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重大项目管理中有关科研诚信的内容。 |
未采纳 |
有关科研诚信的内容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有相应说明。本细则起草的原则是上位文件已起草的内容尽量部重复。 |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