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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2-06-15 17:34:15     【字体: 】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有关工作要求,发挥我省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双创孵化载体”)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下,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动员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入孵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

二、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

(一)狠抓已有政策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云政办发〔2021〕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高新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人才引培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开放力度、强化要素保障、营造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按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好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出台靶向措施提质增效。要聚焦高新区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创新创业主体、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空间布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的内容,有效解决我省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弱、发展空间不足、要素保障不够、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痛点,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大力宣传落实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等扶持政策,落实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构建开放创新合作联合体等新机制,通过场景驱动需求,推动高水平保就业促创业。鼓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

(三)依托双创孵化载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增强双创支持力度,探索构建“创业导师+投融资平台”的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及双创孵化载体内落地转化。充分发挥各双创孵化载体作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孵化和培育。由政府投资开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要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鼓励其他非政府投资开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提供免费办公场地等优惠支持。大学科技园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就业。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要对区内双创孵化载体提供切实支持,纾困解难。

(四)进一步推行科研助理岗位,大力开发实习见习岗位,实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入孵企业等开发设立见习岗位,组织技能培训、见习对接等活动,见习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特点,灵活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精准化服务,落实“一企一策”。加强摸底调研和梳理企业需求,制定“一企一策”服务内容,持续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特别是要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确立技术领域、相关核心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立项方向、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归集等,并督促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及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三、完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

(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为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提供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二)申请升级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应在2022年上半年抓紧研究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的政策举措,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级高新区所在地政府给予指导和有关政策支持。科技部将省级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情况及所在地政府的支持情况作为升级国家高新区审核时的重要内容。各省级高新区要参照国家高新区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的政策举措。

(三)各双创孵化载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为入孵企业提供各类孵化服务,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省科技厅将把科技型企业引培、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及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高新处成长群 0871-63135996

区域处许建鑫 0871-66310439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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