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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村科技处     2022-08-08 09:16:15     【字体: 】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积极推进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是加速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为组织动员全省科技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主战场,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六大行动(2021—2025)》、《云南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将云南省2023年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和“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申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24:00。

2.申报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下“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中对应项目。

3.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二)推荐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截止日期2022年9月8日24:00。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等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云南省县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如申报单位、申报人因单位名称、身体健康状况、工作单位、社会诚信、法律责任等发生变化,请及时向省科技厅说明。

三、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电话

1.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科技特派团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李婧媛,0871-63169621

龚力波,0871-63124220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杨竹新,0871-63194887

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严娟,全伟,茶本平,0871-63152883(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吴杰,0871-63163265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1.2023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点击下载)

          2.2023年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点击下载)

          3.2023年“乡村振兴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点击下载)

          4.需帮扶行政村名单(点击下载)

          5.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点击下载)  

          6.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7.云南省“三区”县名单(点击下载)

          8.州市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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