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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2022-11-25 15:58:51     【字体: 】    

有关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

根据《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云科联发〔2021〕7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2〕6号)、《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

二、评价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实行基于市场评价的科研绩效和机构绩效“双评价”制。科研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机构科研成果产出、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后补助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机构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体系、研发组织体系、科研评价制度、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等。

三、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测算和分析,填写《机构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和《科研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进行评价。

(三)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良、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将及时向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反馈绩效评价结果。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如对绩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意见。

四、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给予稳定经费后补助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连续2次为基本合格(或1次为不合格),将不予支持。

五、其他事项

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对绩效评价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处齐景晶,0871-63136053。

附件:1.机构绩效自评表

          2.科研绩效自评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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