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2-01-04 15:31:00     【字体: 】    

2021年12月30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8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云南省范围内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8条措施》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8条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8条措施》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相关工作的推进,对双创孵化载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及运营质量,进一步发挥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服务双创的功能,全面提高孵化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能力,省科技厅梳理和借鉴省外其他地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创新创业大赛的支持政策,在充分调研我省双创孵化载体现状并征求有关单位、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及双创孵化专家和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8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制定《8条措施》的依据包括:《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等。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8条措施》共8条。

第一条“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主要是明确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新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新获备案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认定省级孵化器,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资金补助,并说明补助资金主要用途,鼓励各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建设工作。

第二条“完善分类评价奖励退出机制”。主要是完善孵化器绩效评价制度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达到条件就认、条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常态化准入退出及奖励机制。

第三条“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主要是建立“孵化器重点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发展导向,明确双创孵化载体每首次培育或通过离岸孵化引进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鼓励使用科技创新券”。主要是鼓励双创孵化载体积极挖掘在孵企业科技服务需求,明确使用科技创新券可购买的科技服务类别。

第五条“搭建科技投融资对接平台”。主要是鼓励搭建银行、保险、担保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鼓励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含私募股权基金)落地云南。

第六条“激发双创孵化载体行业活力”。主要支持加强各类双创孵化载体之间的横向联动,并创新设立支持额度为30到200万元的“双创服务能力提升”专项。

第七条“优化双创专家团队”。进一步优化、充实我省双创专家数量,创新提出符合条件的双创专家申请入库可不受职称限制。

第八条“优化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省创新创业大赛资金补助额度和组织奖评选方式,创新提出资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资助”改为“事后补助”,明确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2次大赛资金支持。

最后一部分为:《8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解释权归云南省科技厅。

 

相关文档: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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