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第二批后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1、2022年遴选的成长型培育对象和已完成实体化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已进入登记注册程序,即将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提交。
(一)已申报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第一批后补助的培育对象,报送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二)未申报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第一批后补助且已完成实体化初创型培育对象(或即将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初创型培育对象),报送2022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三)各培育对象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详见附件)填写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省科技厅将以后补助申请材料为依据,核定第二批后补助经费。请各培育对象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8:00前,将纸质盖章后补助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1075086356@qq.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次后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 张鸿勋,0871-64107458;
冯艳,0871-64107885。
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 齐景晶,0871-63136053。
附件: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