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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村科技处     2023-10-25 09:47:01     【字体: 】    

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22〕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园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园区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园区安全生产。

四、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园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园区管委会要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安排专门人员实施管控;

(二)配置必要的检测监控、预警预报装置,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三)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四)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

(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告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园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本单位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各园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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