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云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意见征集结果的说明
来源: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     2023-09-13 14:59:01     【字体: 】    

202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云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3家省级部门和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意见,并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面向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意见6条,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4条。

特此说明。

 

附件:公开意见征集结果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公开意见征集结果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反馈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1

省发展改革委

建议将第十五条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共享服务收费价格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修改为:“高校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按程序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科研院所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按要求做好公示”。

修改理由:一是《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第八条规定,高校应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向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报备,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备案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备案需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二是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没有涉及科研院所价格和收费备案的规定。

采纳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议将第7页第二十六条中“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修改为:“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在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

采纳

 

3

省市场监管局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在线服务平台或建立台账。建议各管理单位的开放服务平台由科技厅在大仪平台建立,并开发在大仪平台数据统计、服务数据汇总等功能,各管理单位安装客户端,减少平台建设总成本,实现数据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未采纳

 

各管理单位可通过各自的业务管理系统,记录检验检测服务内容,无需在大仪平台单独开发共享服务系统。省科技厅建设的大仪平台,已包括服务记录数据采集、汇总、统计等功能。各管理单位只需上传有关数据,即可实现共享服务数据的汇总、统计。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合理费用包括材料消耗费、维护维修费、水电运营费、人工服务费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共享服务收费价格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单位通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获得的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技术服务收入管理和使用。上述项目收费全部资金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技术服务收入管理和使用不合理,建议明确上述哪些收项目或者收费金额多少比例可以按照科技成果活动中的技术服务收入管理使用。

未采纳

改意见已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并修改完善,不再单独采纳修改。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现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因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工资绩效标准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建议会签单位加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未采纳

改意见已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并修改完善,不再单独采纳修改。

4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中“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大型科学装置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建议调整为“……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未采纳

国家管理标准是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省政府实施意见及多数省(区、市)管理标准均为2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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