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支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科法发〔2010〕11号


各州、市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云南省自主创新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8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的要求,省科技厅与省质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支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计划支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试行办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云南省科技计划支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

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等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并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是指烟草及其配套、能源、冶金、石化、装备制造、医药、光电子、有色金属新材料、煤化工及磷化工、生物质能源、建材、旅游、农特产品加工等在国内外具有竞争优势或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产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我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中的技术标准为主要对象,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步伐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相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标准问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标准化科学研究与应用活动。

本办法中所称的重要技术标准,是指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各类技术标准。

第五条 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应当遵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与前瞻性发展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标准化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引导与统筹政府、行业、地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类科技计划应根据计划的目标与功能定位,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地支持能带动形成重要技术标准的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第七条 加快我省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工作,并将技术标准战略贯穿于技术标准研究、应用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带动相关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验验证,以及与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相关的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数据、计量、检验、检疫、检测设备与方法等的研究和改进。

第八条 科技计划要通过涉及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项目的实施,带动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国际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人才及重要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人才。

第九条 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我省的相关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并通过技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国际技术贸易标准研究,针对我省重点和优势产业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技术标准,应对国际市场准入和规避国外技术壁垒。

第十条 科技部门在研究制定科技计划和项目申报指南时,应征求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技术标准发展的意见,征求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及标准联盟等行业组织和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关于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意见。

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项目应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我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产业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创新载体与创新人才的科技计划项目”作为支持的重点。

第十二条 对具有以下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可根据相应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给予优先考虑:

(一)有助于形成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公益性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应用;

(二)有助于形成重要技术标准;

(三)有助于重要技术标准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四)有助于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

(五)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省相关产业的国际国内竞争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

(六)有助于保护我省优势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标准;

(七)有助于企业在专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中进行专利技术标准化的研究与应用。

(八)企业在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过程中研制的重要技术标准;

(九)由我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或企业领衔制定的重要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在科技计划评审专家库中吸收、补充技术标准评审专家,为技术标准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结合项目实施,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

第十五条 涉及重要技术标准关键技术研究的项目,在立项时要对相关技术标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说明,并将形成的技术标准作为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项目验收时,要对重要技术标准的相关指标进行考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继续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等社会各方多方投入,参与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应用,实现技术标准研究工作多元化投入。

第十七条 根据不同项目情况,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应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及考核要求,相应支出经费纳入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 建立科技计划形成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快速工作机制。对科研成果可形成地方重要技术标准的项目,经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组建议,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应优先列入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及时纳入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对科研成果可形成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推荐列入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十九条 科技部门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及时将形成的重要技术标准信息在相关的政务网站及媒体进行发布,促进重要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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