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奋力开创我省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云南实际,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的总体要求上来
(一)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全会通过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重大原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对于奋力推进云南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意义重大而深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推动云南改革发展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二)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实现富民强滇的关键举措。35年来,我省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云岭大地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大好景象。但是,云南目前正处于“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爬坡阶段,集“边疆、山区、贫困、民族”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现实省情,发展潜力巨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前景广阔的发展省情没有变。同时,我省存在着思想解放不足、市场化不足、利益固化触动不足、发展条件不足、体制机制创新不足、进取精神不足等“硬骨头”。唯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破解这些难题。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重任,坚决摒弃僵化落后的思想观念、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消除体制机制弊端,确保打赢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
(三)正确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深化云南的各项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更加注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更加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改革促创新发展、以改革促结构优化、以改革促民生改善、以改革促公平正义,不断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到2020年,要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培育沿边开放新优势,落实中央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系列部署,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等10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加快“两强一堡”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加快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及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土地等要素市场,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统一市场准入,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制定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五)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再进行不当干预,重点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优势资源开发促进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健全粮食、甘蔗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
(六)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沿边州(市)金融创新,其他州(市)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立服务机构和网点。培育发展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滇设立法人机构、区域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和组织。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发展金融商品要素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大金融对重点项目、“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园区、县域、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保险市场发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构建区域性人民币结算机制、双向贷款机制和直接投资机制,加快周边区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扩大市场配置国有土地的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健全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应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团队和技术成果打包的整体并购,引导人才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科技企业股权交易中心。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完善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机制。优化财政投入方式,由事前投入扩展为事中和事后补助。
(九)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争取云南列为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探索建立“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运营机制。搭建电力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发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和网运分离。探索建立局域性电网。在电矿资源富集区探索建立区域性供电网络,对清洁载能产业基地开展专网专供、过网直供试点。加快推进电价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区域电价、节点电价等政策,引导清洁载能产业向水电、矿产资源富集区布局和转移。探索资源地以资源入股和享有一定免费电量等方式参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共享机制。鼓励中小水电和其他新能源就地利用。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十)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以全省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驱动、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债务风险等指标的权重。调整优化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办法,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行分类考核。
(十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转变,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在继续推进我省扩权强县、财政省直管县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省直管县试点,将更多权限下放给县级政府。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州(市)、县(市、区)政府可在限额内因地制宜综合设置机构,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一级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指导州(市)、县(市、区)承接好审批权限,加强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测预警,对变相审批、中途截留、明放暗不放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网联动审批。
(十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市场引导、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健全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强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区域布局等方面的引导,确保重点项目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及时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把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落实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审计、稽查、后评价制度,加大责任追究。改善投资管理方式,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投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放宽外资准入,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培育吸引多元化投资和运营主体,推广水库、高速公路建设“一库(路)一策”、“一项目一策”等投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机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项来源,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支出,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建立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和权责明确的债务偿还机制,规范各级政府融资方式和举债行为,逐步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实行总量限额控制。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将部分外部性较大、统筹要求较高的事权作为省级事权,将部分社会保障、全省性公共服务、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省与各地区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与各地区按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对于应属州(市)的事权,自身财力难以满足支出责任的,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其财政支出需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理顺省与各地区收入划分,保持省与各地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承包、委托、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稳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结构性减税,扩大“营改增”行业范围,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改革税收计划下达方式,逐步推行指导性税收计划。
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都要依法进行保护。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人和各类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促进产权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各类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及参与上市公司的增发、重组,使上市公司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十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做到放权和监管到位。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一步规范各类专业投融资公司运作。国有资本运营要服务于全省发展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支撑力和带动力的重要行业、前瞻性战略产业,重点提供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领域。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相对集中统一监管。
(十七)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依法规范经营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企业效率、履行社会责任为重点,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影响力、竞争力。以完善董事会为重点,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创新。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十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清理各种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性措施以及损害公平竞争的规定。打破垄断,消除隐性壁垒,加快推进民间资本投向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和特许经营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在金融、油气、电力、铁路、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示范带动项目吸引非公经济进入。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十九)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现代农庄,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并鼓励农民将承包经营权上市流转、抵押、担保,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行租金动态调整或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办法。建立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创新高原特色农产品网上、网下“两联动”市场营销模式。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二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共享集体资产收益。允许将政府在农村的小型工程设施投资形成的资产转为集体股份加以有效管理利用。鼓励和扶持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股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探索、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交易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十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权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探索以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流转改革。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化解银行信贷风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科学引导林下经济发展。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完善森林综合防灾抗灾保险保障机制。
(二十二)完善“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和以多渠道投入、综合考核、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管理等为主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完善党员干部驻村担任常务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民警村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整合乡镇各类便民服务机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二十三)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完善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农民互助保险。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体制。统筹布局、同步建设、联网共享城乡基础设施。完善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多元化供给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二十四)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编制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滇中城市经济圈同城化和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步伐,推进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特色小镇建设,构建“层级合理、一极带动、多点支撑、良性互动”的城镇发展新格局。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推进云南特色山地城镇建设,加快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机制。重视历史文物保护和文化建设,完善建筑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人居环境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探索以政府发债、政策性金融支持、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改市,积极推进“一市辖一区”的地级市增设区。支持红河州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
(二十五)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落户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强化农民进城权益保障,探索政府、企业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农民进城就业、教育、培训、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建农民融入城镇的制度环境。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七、优化地区协调发展机制,形成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十六)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一圈、一带、六群、七廊”空间战略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区域间分工合理、互利共赢的协调发展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局限,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商品合理有序流动;健全合作机制,加强各区域间的利益协调,鼓励合作共建园区和“飞地”经济;健全互助机制,鼓励发达地区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将外生援助转化为内生动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优先布局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二十七)加快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完善滇中城市经济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体制机制,推动跨行政区的资源整合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层次交流协商制度,以体制机制创新释放发展动力、规范竞争秩序、平衡利益关系。制定发布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滇中产业聚集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落实管委会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
(二十八)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健全整乡推进、连片开发等扶贫工作机制。建设扶贫对象动态信息系统,实行扶贫工作精准化,强化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衔接。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部门资金,推动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完善金融扶贫和社会参与机制。明晰产业扶贫项目产权,探索股份化经营管理模式。健全扶贫项目建管用机制。完善以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重点县“脱帽”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激励机制,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完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发展和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滇西边境片区、乌蒙山云南片区、迪庆藏区和滇桂黔石漠化云南片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政策,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强化规划指导,促进区内协作,形成促进加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沿边开放新高地
(二十九)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争取将云南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省份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发挥好战略基地和支点作用。加快研究云南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定位、作用、布局和主要任务,建立“一带一路”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力争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纳入“一带一路”规划统筹,推进政策沟通、道路连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搭建高层对话、经贸洽谈和智库交流三大平台。配合国家建立孟中印缅四国决策、执行和研究机构,形成有序推进的常态化机制。完善与东南亚、南亚各国互联互通、经贸往来、投资贸易便利化、公共社会事业、人文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实施早期收获计划。
(三十)全面推进桥头堡建设。深化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开放合作,加强与港澳台、日韩、欧美等地区和国家的合作,扩大对西亚、非洲的开放。完善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昆明国际商品交易会创新发展机制。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构建长江(金沙江)联接印度洋、南太平洋的西南陆上丝绸之路经济走廊,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有机联系、相互促进,沟通“两洋”、连接“三亚”(东南亚、南亚、东亚)的全方位开放大格局。
(三十一)创新沿边开发开放新模式。加快建设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进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跨境合作区及临沧等边境经济合作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争取设立昆明综合保税区。创新承接东部地区出口导向型产业转移,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及周边国家的外向型产业基地的机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对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提高外经、外贸、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探索自贸区在云南实践和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创造条件发展沿边自由贸易区。
(三十二)加强省际区域合作。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通与周边省区的“断头路”、“瓶颈路”,加快推进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建设,尽快形成连接内外、通江达海、沟通两洋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和综合枢纽。加强与长江中下游、环渤海地区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探索跨省际区域合作与开发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深化滇桂、滇川、滇黔等周边合作,提升滇沪、滇浙、滇冀等合作水平。
九、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三十三)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创新。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健全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高立法的质量和科学水平。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三十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协商渠道,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健全委员联络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健全对台、侨务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十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制定和修订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性自治条例,健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促进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完善民族和宗教工作机制,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十六)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建设,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保证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十、建设法治云南,提高依法治省能力
(三十七)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按照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法律服务,促进法治云南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科学的法治云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争取有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成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三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并明晰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九)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规则,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四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地方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建设司法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和优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四十一)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司法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十二)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促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宣传体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云南建设不断发展。深入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十一、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四十三)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职能和工作职责。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完善决策机制、程序和问责纠错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党政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四十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
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制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见。改进省委巡视制度,加强重点巡视和专项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切实加强巡视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范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落实力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十五)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随机调研机制。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规范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规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对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突出问题。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探索实行官邸制和“周转房制度”。
十二、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建设民族文化强省
(四十六)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推进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研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方案,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探索建立主管主办制度与现代企业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联动机制。推进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综合传播网络建设,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壮大社会主流思想舆论市场。加强新型媒介的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完善新闻发布、重大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舆情研判、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机制。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
(四十七)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省属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打造专业文化市场和产品交易市场,培育和拓展文化要素和中介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继续深化旅游产业发展改革试点,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做强做大云南特色文化产业,着力打造体现云南特点的知名文化品牌。
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引导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四十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城乡区域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农村、边境地区和民族贫困地区为重点,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文化设施建管用机制,整合基层现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体系,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组建理事会,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十九)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弘扬以“高原情怀、大山品质”为核心的云南精神,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云南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新机制。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加强以面向东南亚、南亚、西亚国家为重点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云南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支持对周边国家开展华文教育和民族文化交流,积极探索云南参与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和运营的有效途径。统筹推进文化交流、传播、贸易,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文化市场。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五十)加强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建立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古籍合理保护开发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化保护地方性立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资助和激励机制。深入挖掘云南历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宗教文化资源,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十三、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十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增强省级教育统筹为重点,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机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县聘校用,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以办好优质高中为龙头,引导和带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