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放管服”让科研经费适得其所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18-09-05 00:00:00     【字体: 】    

“打酱油的钱可以用来买醋。”“让科学家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生活体面有尊严。”云南全面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持续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 

2016年7月,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从制度上为高校、科研院所“松绑”、“减负”。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科技厅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着力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

“四个下放、三个强化、两个不限制、一体化服务”为主要改革思路,充分调动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我省科研人员“获得感”,持续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同时,强化科研项目承担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促进项目承担单位相关政策体系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给科研经费使用“松绑”  

云南省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首先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权限、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使用权限、下放结余资金使用权限,在科研资金的使用上给科技人员“松绑”,让“打酱油的钱可以用来买醋”。

“松绑”的同时,做到三个强化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强化财政科技部门监管责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加强项目资金申报、下达、使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强化信用管理,依法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做到两个不限制,让科学家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生活体面有尊严。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且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

“服”方面,依据科研活动规律,构建项目资金管理一体化服务体系,解放“人才”、释放“人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预算编审服务科研活动规律。发布预算编审指南,加强培训宣传和指导;简化预算编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智力密集型项目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

区别对待服务科研活动规律。在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中,对科研项目资金区别对待;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统计范围,实行区别管理,不受零增长限制;对已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在省人大正式批复预算前可按预算数的25%拨付资金。

检查评审服务科研活动规律。统筹协调科研经费监督的年度计划、结果运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责任。减少检查频次,推进检查结果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鼓励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设置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并明确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科研经费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实施以来,效果非常明显,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了。

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如昆明理工大学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昆明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基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放开结余资金分配权限。如云南省林业科学院作为项目专业化试点机构,在修订完善的《云南省林业科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留存单位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50%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后续创新及新项目预研,50%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因厉行节约、勤俭高效而结余的节约奖。

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出台了《云南省林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云南省药物研究所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对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新增加及修订了《政府项目中“外拨经费”的管理办法》、《云南省药物研究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政府项目中“测试化验加工费”、“外协费”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35个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文件。

尽管云南省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所提工作要求还有距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讲话中提出:“继续坚决推进,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

进一步破除科研经费管理“繁文缛节”

今年以来,省科技厅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确保“放到位,守住底”,全面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省科技厅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前期改革基础上,按照“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思路,通过“三简化、两提升、一激励”改革试点,进一步破除科研经费管理的“繁文缛节”,全面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

简化预算编审,定额支出的项目,“不编不评”预算,非定额支出的项目,进一步简化费用科目及预算编制要求;简化执行检查,减少检查频率,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简化财务验收程序,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提升科研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升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水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完善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落实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积极性,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