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要求,现将大理大学实验动物生产和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动物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实名电话、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将按规定程序颁发许可证书。
电话投诉:(0871)63133268;(0871)63163187
信函投诉: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机关纪委(709室)
邮政编码:650051
附件: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适用范围 |
有效期限 |
大理大学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
普通环境:普通级日本大耳白兔、普通级英国种Hartley豚鼠 |
2019.07.10-2024.07.10 |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普通环境:普通级实验兔、豚鼠;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 |
2019.07.10-2024.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