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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发展研究院与新疆同行交流区域创新发展新思路
来源: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2019-11-08 17:02:00     【字体: 】    

 

11月4日,省科技发展研究院邹凡副院长带队,率“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研究”项目组一行赴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交流合作,双方举办座谈会,相互交流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的经验与成果。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牛新民院长、聂书岭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座谈会,重点介绍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中国—中亚科技合作的情况,针对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国际合作机制、创新引才引智、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开展了交流与研讨,共同探索区域创新发展新思路。

据介绍,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在中国科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科技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四方推动下,以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为支撑点,将推动形成欠发达地区经济的亮点和增长点,打造新疆迈向“一带一路”创新发展高地。围绕总体规划纲要和建设方案,试验区以“一区多园”为载体,优先建设“五地七园”,出台“新疆十八条意见”“科技成果转化九条”“分配政策十一条”等创新政策,分解126项重点任务逐步推进,探索集中连片与“飞地”有机结合的布局模式。为破解企业创新过程中的融资、研发等“短板”问题,新疆财政出资设立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基金”,并借助援疆资金不断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制度保障方面,新疆出台《新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实施意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支持企业、院所、高校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断优化引才引智环境,做好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和“二次引进”工作;依托青年博士引进计划、天山创新团队计划等,全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目前,“五地七园”已落地实施22个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建设7个离岸孵化器,组建3个产业联盟集群,深圳华为、华大基因、北科生物等企业在试验区相继建立了合作基地。

在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复同意乌昌石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确定的战略定位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台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的20条举措,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管理权限,试点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等。

新疆在推进中国—中亚区域合作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创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及自创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与中亚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提供了政策保障;“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与中亚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抓手;“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成功搭建了面向周边国家的科技合作平台;中、俄、哈、蒙四国六方阿尔泰区域科技经济合作经过十五年努力,开启了由科技合作向技术经济合作转化的重要阶段;中国科学院中亚生态与环境研究中心、中乌医药联合中心、中国-中亚天文学史联合研究中心等多边科技合作平台的搭建,为走出去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新疆在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授权先行先试差异化支持措施、部署开展一揽子系统性改革创新、打通核心区不同功能区域的联通协作等方面,值得云南学习和借鉴。省科技发展研究院项目组将进一步与新疆同行加强合作研究,互通信息,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相互学习借鉴智库建设经验,发挥好“小核心、大网络”的科技创新智库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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