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等文件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省重点实验室3年评估工作,应参加评估52家,实际参加51家。经专家打分及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同意,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云南省天然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等8家拟定评估等次为“优”;云南省内燃机重点实验室等33家拟定评估等次为“良”;云南省生育调节与少数民族优生重点实验室等10家拟定评估等次为“中”。
二、云南省光电子硅材料制备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因企业重组等原因未参加评估,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管理。
三、公示期内,对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依据。省科技厅对所有反映意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杨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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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