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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0-11-20 14:35:48     【字体: 】    

云科高发﹝2020﹞8

 

各州(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滇中新区税务局,有关企业:

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增强我省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创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云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或《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至少一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服务而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规定条件且为查账征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所在州(市)科技局。

(二)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州(市)科技部门于2020年1212日前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云南省科技厅电子政务门户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发文认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姚广博,0871-63130753,15687792686

邢学东,0871-63130753,13658897926

左琳昆,0871-63135996,18008847329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11室

邮编:650051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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