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云南:把对科技工作者的关爱落实在云岭大地
来源:厅办公室     2021-06-07 14:14:57     【字体: 】    

来源:锐科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总书记对科技工作者的关爱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支撑云岭大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云南省认真梳理全省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工作中的“痛点”和“堵点”,并通过开展了多轮调研座谈发现,全省科技工作者对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普遍存在问题,对于经费哪些可以用,哪些不可用,缺少一本“袖珍字典”。

2021年5月29日,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围绕科技工作者提出的“痛点”“堵点”制定了26条干货,让科技工作者体会到总书记对科技工作关爱之心。

清单将正向引导和反向约束相结合,统一监管尺度,为全省科技工作者提供了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的“袖珍字典”,进一步为项目资金管理做“减法”。

一是科技资金用得更放心。提出边界,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预算编制,明确了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要求、绩效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范围等内容;预算执行,明确了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科研设备采购、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项目资金调剂,明确了项目资金调剂要求、相关程序、调剂比例限制等内容;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期限、资金结转要求、终止实施项目的资金管理等内容;项目绩效发放,明确了项目绩效支出应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项目单位要建立绩效发放实施细则等内容;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作价投资、现金奖励、审核审批和分配方式等内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单位应制定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专家咨询费发放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科技资金用得更踏实。让科技工作者明白经费使用的红线和底线。预算编制,明确了预算编制中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不得编报赤字预算、不得编制实物代替自筹资金预算等11类禁止情形;预算执行,明确了预算执行中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转移项目资金,不得用假发票报销费用支出等14类禁止情形;预算调剂,明确了直接费用调剂不得超出规定的科目范围,间接费用总额不能调增等2类禁止情形。

下一步,云南省将积极释放科研活力、改革措施,抓服务、转作风,努力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让科研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服务,全力营造宽松包容、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