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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云南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来源:宣教中心     2021-12-17 16:19:36     【字体: 】    

来源 : 中国网  作者 : 曹燚

“把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充分发挥好云南省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从产业、企业、项目的角度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月7日上午,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勤在云南省召开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新闻发布上表示。

王学勤介绍,当前,云南省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向科技要动力、向科技要解决方案的关键期。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云南科技创新“基础弱”“底子薄”的现状还未根本改变,创新政策环境不优、创新平台不多,创新主体不强,研发投入不足,区域创新体系薄弱仍在制约着云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瞄准云南省科技创新中的政策难点、堵点和科研人员的“痛点”“槽点”,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12月3日印发了《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下称:"29条措施")。

"29条措施"提出,支持建设云南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在政策上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云南实验室实行创新自主决策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在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加快形成支撑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供给链。对获国家批复或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经费、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列入云南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获批的或排名提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通过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制定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的,直接享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支持政策。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扩大创新劵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户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最多达30万元。

重点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大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力度;鼓励支持区域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云南各州(市)、县(市、区)科技创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支持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云南科技创新的核心问题开处方,并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寻求创新突破。对于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可达800万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支持引进一流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者高水平的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各州市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30万。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并提供政策支持。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将进一步深化云南科技体制改革,营造云南良好创新生态,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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