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公示要求,现将云南昊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实名电话、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将按规定程序颁发许可证书。
电话投诉:0871-63133268;0871-63136484。
信函投诉: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机关纪委(814室)。
邮政编码:650051。
附件: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公示情况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公示情况表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适用范围 |
有效期限 |
云南昊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普通环境:普通级猴。 |
2021.12.20—2026.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