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支撑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云南科技创新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根据《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规划》(云政发〔2016〕77号)要求,现将《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
科技创新中心办公室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支撑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以下简称辐射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云南科技创新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现就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营造创新合作环境为基础,以集聚创新资源为手段,以辐射创新成果为目标,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在重点优势领域打造“长板”基础上,抓重点、求突破、见成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通过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科技人文交流、联合实验室共建、科研开放合作、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合作,培育科技辐射载体,全面加快科创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引进一批国内外青年科学家、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到云南开展合作研究,与周边国家共建共享一批科学研究平台,促成一批科技成果向周边国家转化应用。把云南建成科技交流密集通畅、科技成果互惠共享、科技辐射持续深入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发挥云南科技创新服务于国家整体外交、支撑云南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作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协力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的创新合作局面。为云南高质量发展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科创中心建设框架
科创中心按照1个总部、3个机构、若干中心集群的框架(1+3+n)模式建设。
(一)科创中心总部
遴选省内基础条件好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在昆明建立科创中心总部,建设线上运营平台,总体负责联络协调、网络运营、宣传展示、服务保障等工作,全面推进科创中心建设。
(二)牵头实施机构
以定向申报认定方式,遴选3个牵头实施机构,分别负责区域科技信息中心、区域现代农业研发辐射中心和基地平台建设工作,协助支撑总部开展工作。
(三)科创中心集群
科创中心重点以建设若干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创新合作园等为具体内容,在条件较好的州(市)设立科创中心分中心,在条件成熟的国家设立科创中心海外分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逐步形成一核多点、畅联内外的科创中心集群,提升科技辐射能力。
四、推进创新合作平台建设
(四)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建设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开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基地建设模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有效发挥基地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对面向周边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支持创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新批准设立的基地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建设联合研发中心
在重点优势领域,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企业需求,结合南亚东南亚资源特色,通过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认定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方式,支持在特色农业、矿冶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境外产业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等联合研发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揭榜制、自上而下等方式组织重大项目,支持云南省各类创新主体在科技发达国家设立海外联合研发平台,引进急需技术,解决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
(六)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
鼓励云南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沿线国家的科技能力。在农业、生物、医疗、生态保护等领域,采取自上而下组织重大项目的方式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基础类研究国际合作,鼓励发起区域性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五、支持创新主体全方位合作
(七)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合作
支持云南省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发挥自身对外科技交流资源优势,主动融入全球创新链,对外开展科技合作。支持智库、专家的交流合作,融汇南亚东南亚国家智库资源。在科创中心总部设立海外科研人员服务中心,为云南省各类创新主体在海外开展合作提供服务。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八)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交流合作
鼓励科研人员立足云南优势领域,发起和组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等到国际组织任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单位和个人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九)鼓励国外创新主体入滇合作
鼓励国外企业、研发机构在云南设立研发中心,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云南省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外资企业投向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享受云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优惠政策。
六、加强人才智力交流合作
(十)实施“智汇云南”行动计划
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来云南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为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培养300名以上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合作培训1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与周边国家的民心相通和文化认同,增强对外的科技人文亲和力。
(十一)培育选派国际科技特派员
集中遴选100名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主要选派到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或在境外创办(合办)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规模化的国际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外专引智工作
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加强省级外专引智工作力度。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平台建设,为海外专家来滇工作、子女就学、就医、居住和生活等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的信息、咨询、代理等服务。
(十三)支持外籍人才来滇创新创业
支持外籍科学家申报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非涉密项目。外籍人才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不受国籍、身份等其他条件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在云南省实施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申报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七、构建多层次合作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重点国家日常工作对接机制
建立与老挝、缅甸、柬埔寨、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科技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络和定期对接机制,定期召开对接会,共商科技合作事项。加强与泰国、印尼、尼泊尔、菲律宾等国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各方需求开展专项科技合作,推进与周边国家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十五)充分利用好各类合作机制拓展合作空间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落实科技部中老、中缅、中菲等对外联委会议定事项。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合作机制下拓展与沿线国家科技合作。完成中老、中缅经济走廊、云南—老北合作工作组等涉及科技合作任务。充分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和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筑巢引凤”的作用,创新管理运营模式,拓展创新合作渠道,汇集各方创新合作资源,承担国家对外合作任务。
(十六)汇集国内资源合作共建
充分利用云南的区位优势,通过“科技入滇”机制,依托国内大循环,联合国内的发达省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集聚国内优势科技资源,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共同到周边国家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科技合作新格局。
(十七)鼓励开展数字化科技交流合作
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采用网络通讯、网络会议、远程办公等方式,开展线上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国际会议鼓励同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举办,合作项目的推进可采取网络会议、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积极实行离岸创新和远程合作等智力引进新模式和支持举措。
(十八)打造科创中心会议会展品牌
聚焦科创中心,创新模式办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系列活动,将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结合,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和南亚东南亚技术转移对接洽谈会等载体平台作用,积极引进高端海内外人才,营造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才创新生态最优氛围,打造极具区域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会议会展品牌。
八、加强运行保障
(十九)强化职能职责
在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省科技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省科技厅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办公室作用,加强与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动科创中心建设。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周边外交、科技对外合作等有关政策,探索建立省级财政科研经费跨省、跨境使用机制,优先在自贸区进行试点。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对鼓励创新的财政投入、税收、金融、消化吸收再创新、知识产权、人才、教育与科普、创新基地平台、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通过政策释放的活力,激发科创中心建设动力。
(二十一)加强保障服务
按照科创中心的建设内容和目标,每年安排固定科技经费用于科创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创新。加强责任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定期跟踪问效。加强信息发布,做好总结宣传,营造奋力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科创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部门协同
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点的科技需求,按照年度计划联合组织实施辐射中心科技合作项目,开展科研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