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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2-09-26 10:00:00     【字体: 】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中的加持作用,打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科农发〔2022〕2号),省科技厅起草了《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

请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18:00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省科技厅,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邮箱ynskjtgxc@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紫涵,63138984)

附件

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科农发〔2022〕2号)、《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科农发〔2018〕2号)、《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科农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企业的市场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人员服务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充分盘活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科技成果,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加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中小微企业的转移转化,助力中小微企业向科技型企业方向发展,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着力打造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人才团队培养,为产学研深度融合注入新动能。2022年起,计划每年向1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开展技术服务,预计到2024年底,累计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至少600人。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

1.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指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编科技人员;

2.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3.对特派员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熟悉企业科研情况,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技术问题;

4.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备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成果,通过特派员工作,与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5.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入驻企业

1.入驻企业指在云南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自主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工作基础,能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

3.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来3年内明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需求征集、对接

每年向省内中小微企业征集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金融需求。并对征集情况进行分类,根据分类情况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精准对接。

(二)申报受理

根据对接情况,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员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派驻申请,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厅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报厅务会审定后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认定为科技特派员,有效期3年。

(三)特派员派驻

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人员认定为“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入驻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职责分工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

1.协助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2.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企业特色,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以及梳理技术、人才、金融等需求,并搭建与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对接平台;

3.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服务期间帮助入驻企业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4.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策划、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5.优化企业研发团队,协助企业引进或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6.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7.每年帮助入驻企业开展金融、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成果转化、人才引培、科技型企业培育等相关政策宣讲不少于4场。

(二)入驻企业

1.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和工作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兑现科技特派员成果收益;

2.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把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

3.每年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派出单位

1.选派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素养深厚的优质科技特派员并做好跟踪服务;

2.保留特派员编制和各项福利待遇,保留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视特派员派驻经历为基层工作经验;

3.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任务要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类评先评优工作要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倾斜;

4.派出单位应认真审核拟派出科技特派员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支持方式

(一)每年向科技特派员和入驻企业征集技术需求,设立“小升高”专项项目,发布专项项目指南,安排一定的省级财政资金(每个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和入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入驻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的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科技特派员申报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入驻企业规定科研成果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或双方共有,并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作为科研项目考核指标;

(三)科技特派员与入驻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的,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横向科研项目,报省科技厅备案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对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的财政经费补贴;

(五)鼓励科技特派员兼任入驻企业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好本职工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科技特派员可兼职取酬,获得报酬或奖励;

(六)满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条件的,可根据省科技厅相关政策,获得奖补资金支持;

(七)对在服务期间工作突出、绩效显著、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

(八)科技特派员及其入驻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按照《云南省科技创新卷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九)优先向银行、担保、风投等投融资担保机构推荐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帮助科技特派员和入驻企业解决投融资问题。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在科技特派员认定有效期内可以连续选派;

(二)特派员可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入驻企业需求,灵活掌握服务时间,通过现场服务、电话咨询、网络会诊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但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入驻企业现场服务;

(三)科技特派员同一时期最多只能服务2家企业;

(四)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帮助企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与企业职工享有同等激励制度的权利;

(五)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需在特派员信息库进行信息登记,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定期将工作情况、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等登记入库,作为省科技厅择优支持的依据;

(六)省科技厅每年对特派员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将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绩效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省科技厅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专业能力、服务绩效、创业成果、廉洁自律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连续选派、认定及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依据;

(八)在派驻期间,若企业或科技特派员发生不可抗力重大变故,可申请终止派驻。

八、监督和责任

(一)根据《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特派员认定:

1. 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

2. 有违纪违法行为;

3.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4. 不接受管理,长期不参加特派员相关活动;

5. 其他违反合作协议书的行为。

(二)对在申报认定、考核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特派员,经发现并核实后,省科技厅取消其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称号,并纳入失信名单,以后不再受理其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

(三)在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类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四)针对科技特派员需求所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立项管理执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验收按照财务验收和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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