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旨在深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放管结合,规范项目预算评审,实现预算评审结果可量化、能应用,促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限“放”得下、“管”得好、“接”得住。
《规范》明确了“评什么”。设置了5大评审内容,含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一是评资金预算,包括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与政策相符、经济合理性、任务完成可行性等4个方面。二是评绩效目标,包括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4个方面。三是评申报单位管理能力,包括内控制度健全性、配套支撑能力、科研服务能力、科研诚信等4个方面。四是评预算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包括自筹资金保障能力、申报单位运营风险等2个方面。五是评审计或科技计划项目检查情况,作为附加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扣分。
《规范》明确“谁来评”。提出每个项目由技术专家组组长或由其指定1名技术专家参与预算评审,通过财务专家与技术专家充分合议,保证了预算评审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规范》明确评审结果“怎么用”。规定项目预算评审得分低于75分(不含)的,原则上不推荐项目立项;项目预算评审建议财政支持金额可量化,与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得分)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