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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2-03-16 16:57:31     【字体: 】    

各州(市)科技局,各省级众创空间:

为切实加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我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发展,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云科发〔2021〕71号,以下简称《8条措施》)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截至2021年底,我省已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不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参加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评价依据和方式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8条措施》第二条规定,以各考核评价对象填报的2021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为定量评价依据,通过电话问询、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定性方式综合进行。为减轻负担,此次考核评价无需考核评价对象提交书面材料。

(二)考核评价程序

1.数据填报。考核评价对象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2021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已完成)。

2.分析论证。组织专家对火炬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论证和评判。

3.调研核实。根据专家分析论证情况,对存在疑问的考核评价对象进行电话问询,并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实地调研核实。

4.形成结论。根据专家分析论证和调研核实情况,形成评价结论,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三)考核评价档次划分

考核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对经营指标属正常范围的,经核实后给予“合格”评价;对经营指标出现严重异常的,经核实后列入“不合格”范围,限期整改。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认定资格。

三、有关要求

此次考核评价是加强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和任务,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各考核评价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张昆宁、李煊电话:0871-63161306、63161307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涛、成长群 电话:0871-63133814

 

附件:云南省省级众创空间2022年考核评价名单(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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