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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2-03-24 16:42:33     【字体: 】    

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双创孵化载体: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切实做好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科技厅制定了《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4日

 

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切实做好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编制资金奖补计划。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二、奖补依据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第(八)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境内注册,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其中一项认定(备案);

3.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符合本方案中“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孵化期内上年度首次通过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通过;

2.企业注册地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

3.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4.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中申报,若2个以上双创孵化载体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纳入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奖补。

四、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绩效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孵化服务台账(包括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技术、金融、市场、品牌等方面的孵化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一)云南省科技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填写《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绩效证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统计报送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

(三)省科技厅联合各双创孵化载体省级认定(备案)部门对各州(市)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查。

(四)经复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报省科技厅厅务会/厅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下达奖补通知,并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获得奖补单位。

六、其他

(一)鼓励各州(市)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推动双创孵化载体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完善孵化服务功能,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财政资金,列入科研失信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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