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2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科农发〔2020〕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申报受理、材料审查、厅务会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认定云南省漾濞县核桃产业科技特派团等24个团队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团,认定云南省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段兴恩科技特派员等2010名同志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特派团中特派员不再单独给予经费。
二、请各位科技特派员珍惜荣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科技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请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创新机制,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经验总结、绩效统计等方面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通知并督促2021年、2022年认定的科技特派员,下载注册钉钉APP、通过钉钉APP扫描二维码加入“云南科技特派员工作平台”。自2022年开始,科技特派员服务和日常工作将在此平台进行,请相关单位于2022年6月1日—6月30日内,组织完成注册及相关工作。
五、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到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本地区、本单位2022年科技特派员认定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李婧媛,0871-63124220
龚力波,0871-63124220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李 鹏,0871-63194887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