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推进园区建设提质增效,以创新支撑高原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省科技厅已认定的一、二、三批共38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一)《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10号)。
(二)园区自评估材料。
三、评估原则和重点
本次园区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优胜劣汰”的原则,重点评估园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企业培育、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工作安排
省科技厅组织园区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承担。
评估工作分为园区自评、专家组评估二个阶段。
(一)园区自评。园区根据评估重点,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云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附件2),并提供园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园区管理机构、园区地方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开展工作、综合效益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3)。
1.请园区管委会于7月20日将上述相关材料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州(市)科技局;
2.州(市)科技局在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园区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于7月28日前将评估材料(《自评价报告》纸质件一式3份、《自评价报告附件》纸质件1份)报送至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专家组评估。2022年8月,由农村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会议评估将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现场考察将选取部分园区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结果认定
结合自评材料、会议评估、实地查验等情况,专家综合评价打分后产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评估优秀的园区,将优先给予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达标的园区,继续保留园区资格,视工作进展给予科技项目支持;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达标的继续保留,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园区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园区,视为主动放弃,取消园区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具体落实。
(二)各园区要按照评估原则和重点,对园区组织管理、创新创业、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如实编写《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并提供有关附件。根据科技诚信相关要求,如发现填报数据作假或内容严重失实,视为评估不达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全 伟 严 娟
电 话:0871-63161337
地 址:昆明市护国路28号
邮 编:650021
邮 箱:819739856@qq.com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云南省科技厅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
昆明市
云南省嵩明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石林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宜良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禄劝农业科技园区
昭通市
云南省盐津农业科技园区
曲靖市
云南省宣威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罗平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麒麟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沾益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马龙农业科技园区
玉溪市科技局
云南省玉溪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通海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易门农业科技园区
保山市科技局
云南省隆阳农业科技园区
楚雄州科技局
云南省大姚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南华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双柏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元谋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姚安农业科技园区
红河州科技局
云南省开远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建水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红河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弥勒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泸西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蒙自农业科技园区
文山州科技局
云南省文山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砚山农业科技园区
普洱市科技局
云南省普洱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景东农业科技园区
大理州科技局
云南省宾川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弥渡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祥云农业科技园区
德宏州科信局
云南省芒市农业科技园区
丽江市科技局
云南省华坪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丽江农业科技园区
迪庆州科技局
云南省香格里拉农业科技园区
临沧市科技局
云南省耿马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省凤庆农业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