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法规处启动第二轮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后补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成长型培育对象。
(二)已进入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程序,即将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提交。
(一)成长型培育对象报送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二)已实体化的初创型培育对象报送2021年度和2022年6月30日前,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三)在2022年第一轮后补助材料中已报送过的,请勿重复报送,否则将影响科研诚信记录。
(四)因特殊情况,导致漏报2021年项目的,经法规处审定,可纳入本次后补助材料报送范围。
请各培育对象于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18:00前将纸质盖章后补助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法规处。如纸质版无法按时报送的,请按时间要求先将电子材料报送至:1075086356@qq.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 罗珊珊,齐景晶 63136053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冯艳64107885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