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记者:张怡
4月14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产学研协同答题、市场阅卷的项目形成和评价机制,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工作方案》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发展前景好、具有相应创新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小额度(单个项目财政资金不超过30万元)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
《工作方案》指出,3年内全省计划遴选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试点,力争试点企业中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解决关键核心技术60项以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00项以上;2023年,力争试点企业中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解决关键核心技术20项以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30项以上。
《工作方案》指出,将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内遴选部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进行科研项目试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海洋技术、新材料技术等9个领域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9个领域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
《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在试点地区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科研人员;上一年度有相应的研发经费支出;具备按照1:1以上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的财务实力;具有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试点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