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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2024-12-31 10:54:12     【字体: 】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引进留用一批银龄科技专家,推动云南省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实施方案(试行)》,云南省科技厅开展银龄科技专家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内用人单位聘请的省内外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退休的优秀科技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二)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科技专家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科技专家。

(三)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对相关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得到业内认可的优秀科技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人选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审核遴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交至审核遴选单位。州(市)用人单位由所在州(市)科技局负责审核遴选;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遴选(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家遴选3—5人)。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遴选工作。

(三)公示审定。负责开展遴选工作的部门(单位)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遴选结果报省科技厅审定。

(四)签订协议。省科技厅审定后印发银龄科技专家入选通知,用人单位与银龄科技专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协议,聘期1—3年,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云南省银龄科技专家申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实人才队伍,促进旅居云南建设,增强银发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省银龄科技专家申报工作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准申报、严格遴选。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鼓励用人单位从省外引进银龄科技专家到云南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要求、宁缺毋滥。申报单位要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避免空项、漏项、误项,对于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平公正,强化监督。银龄科技专家申报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申报遴选过程中,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

报省科技厅审定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1.遴选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遴选基本情况、遴选结果等。

2.推荐人选的《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申报书》(附件1),并在“推荐意见”栏签署相关意见。

3.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夏欣,64638005;杨亚娟,68232416。

云南省科技厅人才处:姜硕琛,63130013。

电子邮箱:kejirencaiguanli@163.com。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03办公室。

 

附件:

1.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申报书

2.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

3.云南省新时代“银龄科技专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

4.云南省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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