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属地区内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省科技厅分批次在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地区内企业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省科技厅、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报送所属地区内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由省科技厅负责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全省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填报。参评企业应于2025年6月30日—9月30日系统开放期内完成信息填报。
(二)材料审核。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所属地区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审核。
(三)实地核查。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第一批次),10月11日(第二批次)前完成所属地区相关企业的实地核查。
(四)公示。省科技厅分别于9月15日前、10月31日前,分两个批次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
(五)随机抽查。省科技厅于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六)评价工作总结。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于12月19日前,报送各地区内评价工作情况、实地核查情况。省科技厅于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云南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支持:010-88656315。
(三)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彭力华,0871-63104096。
(四)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李梓琪,0871-6311366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