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州(市)科技局切实做好入库企业的排查、组织动员与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二、培育库入库申报
(一)入库对象及条件
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办理流程
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kjt.yn.gov.cn/egrantweb/)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州(市)科技局应予以高度重视,系统开展辖区企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现状,适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整理形成《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9月3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及电话:魏老师,0871-65303253;王老师,0871-63160665。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联社大厦7楼。
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