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科规〔2025〕10号
有关单位:
《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省科技厅2025年第1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实验动物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是指省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实验动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处罚条款中的原则性规定,或具有一定处罚裁量空间条款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第三条本裁量权基准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