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联合审查推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和备案等程序,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结果》、《云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结果》,同意云南我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756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分别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有效期3年。
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