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管,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于2026年7月起开展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纳入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的项目为执行期三年及以上、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200万元及以上、经费下达一年以上的2025年度立项的在研项目。抽选评估项目总数为100项,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自评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要求,对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据实提供项目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完成《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经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按时报送。
(二)集中会议评估
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中会议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
集中会议评估结束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项目原则上选择集中会议评估阶段存在较大疑问的项目,或执行情况差且原因解释不清楚、可信度不高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是项目继续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配合开展好此次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严重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的各类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收回相关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管理。
(二)按时报送评估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8月10日前,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盖章电子版材料至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可通过携带U盘至评估中心504办公室进行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评估中心邮箱ynstcc@126.com。
(三)其他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与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沟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崔毅、解亚君,电话:0871-63163165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谭鹏,电话:0871-63132021。
附件:
2.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报送格式及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