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落实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度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行政级别、无事业编制、无固定人头费”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国内高能级科研机构聚焦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4+5+6”产业领域创新需求,通过科技入滇、腾冲科学家论坛、“彩云汇”科创大赛等平台落地云南建设,主要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
(二)聚焦区域、行业重大技术需求,主要开展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具有较高水平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单位自有(含举办单位或共建单位有明确协议提供使用)的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计)不少于15人且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含外聘或兼职)总数的1/3。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六)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机构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科研团队、科研基础条件和设施,内控制度,研发投入情况等。
五、培育期满验收的条件
入选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培育期为3年。培育期前2年,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运行绩效评价,培育期满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验收时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企业性质的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0%以上且不低于300万元。
(二)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机构,研发投入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且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有实质性的省内外高端科技资源引入,实现高质量科技创新资源导入与合作。
六、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一)独立法人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承担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横向委托研发项目、企业自主立项科技项目证明材料(项目合同书)
(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如举办单位或共建单位提供使用需有明确协议规定)
(四)收入来源证明材料(企业和科民非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会计报表)
(五)科研团队证明材料(常驻科研人员提供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兼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兼职的文件或单位盖章的兼职审批表)
(六)共建单位协议(如有共建单位需提供)
七、申报网址和时限
(一)申报网址。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在“应用(右侧)—平台认定运行管理—填写认定申请—新增认定申请书—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模块中按要求在线填报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限。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21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请书的填写,并在线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推荐部门于2026年9月24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推荐。
八、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法规处李姣娥、肖素勤:0871-63140330、63160893。
省科学技术院孔庆雯:0871-64107644。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