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126     2026-07-10     【字体: 】    

团省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科研项目支持的提案》交由省科技厅主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会办。省科技厅认真研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研究制定《云南省科技厅2026年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要求和承办处室。省科技厅承办处室6月4日和6月10日与你单位就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科研项目支持体系不够健全。青年科技人才仍面临项目竞争激烈、资助周期短的问题,自主探索的科研空间有限。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在加强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支持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专项(2025年立项209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夯实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通过启动教育部云南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2025年立项5项),探索对优秀青年教师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模式,初步形成了覆盖不同阶段、衔接有序的多层次项目支持链。二是强化青年人才培引力度。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单设“青年人才”专项,每年评选培养600名左右高层次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期内,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和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竞争性支持经费。2022年实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以来,共遴选支持高层次青年人才2462人,其中引进人才688人。依托云南省科技副总专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青年科研人员依托云南省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副总,与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截至目前,已开展三批科技副总选聘,共遴选包含青年人才在内的312人赴企业开展服务,鼓励入选的科技副总积极申报科技副总项目,并给予财政经费支持。三是进一步放开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数量。重视青年科研人员培养,青年(C)类项目申报学历放宽;重视女性科研人员的成长发展,青年(A、B、C)类项目女性年龄分别放宽至43、37、37岁。四是开放共享科研创新平台。将省级以上的科研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作为运行机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同平台的方式虽各有侧重,但基本都包含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开放课题设置和青年科研人员访问制度。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量的省内外青年科研人员申请,有力支撑了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

(二)关于评价激励与资源协同机制不够通畅。在青年人才评价中仍存在“唯论文、唯职称”等现象,以创新价值、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尚未健全,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有待提升。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人才工作“唯帽子”问题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方式,分阶段持续稳妥推动治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有效避免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作为省级各类人才计划专项主管部门、人才集中的州(市)、单位以及各类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人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二是深化科教界“帽子”治理。完善人才培养管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人才发展导向,规范管理“帽子人才”,给予青年人才更多“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避免人才过度追逐“帽子”;落实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中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推动更多重要科研岗位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避免“帽子人才”过多占用学术资源;部署开展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容错免责办法,营造鼓励人才创新、宽松包容的氛围,帮助人才静心投身研究,切实减少为争“帽子”、拼“头衔”而分心伤神。

(三)关于服务保障与长效发展支撑还不足。青年人才在项目申报、经费使用、团队建设等方面仍面临较多限制,缺乏持续跟踪与动态支持机制,影响其安心投身科研、长期扎根云南。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赋予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经费管理方面,积极推行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包干制”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激发创新活力。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加强青年人才服务保障,为青年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方面服务,全面推行“兴滇惠才卡”,为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青年人才和云南省科技副总提供住房安居、医疗保障、交通出行等高层次人才礼遇。三是修订《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增延续资助项目。拟增加“对省基础研究计划类别中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资助期满的,统一组织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在分组验收评审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给予延续资助项目支持。延续资助项目中,继续开展基础研究的,纳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开展应用研究的,转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支持。延续资助项目不纳入省科技计划限项管理”。四是组织召开青年科技人才代表座谈会,会上来自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的15位青年科技人才代表结合自身科研工作经历和所在单位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围绕科研支持、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积极建言献策,相关处室现场回应诉求。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设立并扩容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持续实施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专项,强化对青年科技人员自主探索能力的支持。二是高质量推进教育部云南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同步谋划启动云南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部省联动试点项目,构建对青年人才的梯度化、长周期稳定支持体系,在科研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开展原创性、前沿性与颠覆性研究,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青年科技人才支撑。三是组织开展2027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除面上项目外,支持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C类)等,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四是贯彻落实云南省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创新容错纠错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视项目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项目中期评估或者不开展过程评估,尊重规律,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五是结合2026年度人才“组团式”招引,组织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到人才集中城市、高校招引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

二是关于建议“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与管理模式”,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结合全省经济发展需要,修订《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二是积极推行“包干制”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激发创新活力。三是鼓励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为已入选的青年云南省科技副总提供与本单元同职级人员薪酬待遇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企业按劳务费方式发放相关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省委人才办的领导下进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切实激发创新活力。

三是关于建议“强化科研平台对接与开放共享”,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加强对省级科研平台的引导,让开放课题、仪器共享和学术访问等业务更加开放透明,使相关信息能及时被青年科研人员获取,有力帮助其早期职业生涯的成长。二是组织开展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鼓励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工作,符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技术经纪(理)专业技术职称,为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贡献青年力量。三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力度,事业单位取得的横向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产生的净收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科研人员(团队)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可将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奖励。

四是关于建议“建立以创新价值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与激励机制”,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进一步破除“帽子”固化,动态优化资源分配,构建青年友好型人才生态环境;让“帽子”瘦身,将学术荣誉和资源投入分开,减少各类评估和排行榜;淡化“帽子”终身制,定期评估人才持续贡献值,防止资源配置“唯帽子”论,不断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创新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二是探索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针对应用研究类青年人才,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应用、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创新成果。

五是关于建议“构建青年人才项目指导与服务保障体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做好基础研究面上和青年项目的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青年人才申报项目的指导。二是选派青年国际科技特派员,对外输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品种,在境外开展科技培训;通过“智汇云南”计划,引进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来滇合作研究及创新创业;开设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为南亚东南亚国家培训青年科技管理和技术人才。三是支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发挥作用,给予更多主持和参与各类重要项目的机会,引导开展非共识项目研究、颠覆性技术研发,助推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四是持续用好“兴滇惠才卡”,推广使用“兴滇惠才码”,帮助解决青年科技人才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困难,让人才在云南安身、安心、安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何翔,0871-631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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