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提案》(第527号)交由省科技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省科技厅承办处室第一时间按照省科技厅建议提案交办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有关工作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提案办理过程中,认真细化有关办理措施,对所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研讨,综上,省科技厅结合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相关答复意见经与您电话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团队科技研发水平偏低;二是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的联系不够紧密,很难接触到所处行业的高水平专家;三是民营企业的资金保障能力差,研发经费承担能有限。省科技厅研究核实认为:上述问题很有代表性,切实反映了当下全省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难点堵点。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一是依据《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与高层次人才团队深入开展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省外院士、专家对云南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二是持续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银龄科技专家、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等入驻民营企业,协助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三是遴选民营高新技术领军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提升企业自主人才培养能力,激发企业人才活力。四是引导民营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降低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科技担保、科技保险费用成本。
三、关于对提案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参照此前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培育鼓励企业上市分三阶段给补助的模式,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或校企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的研发创新项目投入资金补助政策靠前发力支持,即在立项阶段,中间阶段和研发项目验收阶段,分别给予补助,帮助民营企业分担一定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压力和风险,进一步帮助企业坚定科技创新发展决心和信心”,省科技厅的办理意见是:一是重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立项方式。开设面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和项目申报的新通道,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年度发布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揭榜制”、“赛马制”、“自上而下”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申报;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项目,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二是正在起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指南,分为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类,事前资助: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引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放大、工艺优化、中试熟化等二次开发并产业化;事后资助:企业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二是关于建议“大幅降低研发项目补助资金享受门槛,促进企业持续投入研发创新积极性,坚定创新发展信心,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省科技厅的办理意见是:研发投入奖补自2015年以来,已持续实施了11年,累计奖补资金已近25亿元,其中“十四五”以来共奖补9.5亿元。2025年9月9日,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新修订的《云南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从2025年起,省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亿元对全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以普惠和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感谢您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处徐海华,0871-6316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