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111     2026-07-13     【字体: 】    

王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科技联合创新资金支持安宁高新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提案》(第742号)交省科技厅主办,昆明市人民政府会办。省科技厅认真研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省科技厅承办处室第一时间按照省科技厅建议提案交办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有关工作要求,对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案办理过程中,对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设立相关政策及支持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研讨。综上,省科技厅结合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形成了有关答复意见。相关答复意见已与您面商,并获得您认可,现书面答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针对安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不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低、优质企业数量少等问题,省科技厅经研究核实认为: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总结出了安宁高新区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代表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省科技厅将会同安宁高新区一起正视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安宁高新区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设立安宁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支持安宁高新区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前期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安宁市人民政府、安宁高新区座谈交流。总体而言,各方均支持安宁高新区建设,但在联合资金支持方式、出资比例等方面还存在不同意见。初步考虑以下两种支持方式,方式一为省科技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联合资金。但鉴于目前地方财政情况,昆明市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政府能否按时足额配套还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审计对楚雄高新区联合资金指出的地方配套不到位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各方对设立安宁高新区联合资金在操作层面还存在顾虑,还需进一步沟通。方式二为制定高新区专项指南,在专项指南中明确省科技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政府资金配套比例,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分别配套支持。该方式前期资金需求量不大,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关于最终的支持方式,省科技厅正在与省财政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政府沟通。

二是关于建议支持安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帮助安宁高新区梳理科技创新需求。引入杭州技术转移中心“智者大模型”帮助安宁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梳理科技创新需求,组建小分队赴安宁高新区实地核实需求情况,建立需求清单。二是根据需求清单匹配科技创新资源。针对行业共性技术问题,鼓励安宁高新区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针对企业个性技术问题,对国内外已攻克的成熟技术,鼓励安宁高新区企业主动购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落地,省科技厅将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第七、八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针对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平台)等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将积极予以指导和服务,鼓励辖区内科研单位申报省级、国家级平台。三是帮助安宁高新区引培企业。支持安宁高新区参加2026年“彩云汇”科创大赛,结合安宁市产业现状,帮助安宁高新区引培一批优质的科技型企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李柄辉,0871-6313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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