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普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18-04-08 13:51:00     【字体: 】    

日前,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普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教兴滇的重要抓手,旨在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自2003年起已经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科普经费投入、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科普资金扶持。

为了适应新时期要求,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普专项管理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框架下,与《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对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的科普专项项目有必要制定专门实施细则,以提高可操作性、时效性。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七章。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规定了云南省科技厅组织科普专项的管理目的、管理重点及工作原则。

《实施细则》是今后省科技厅组织、管理科普专项项目的依据,是在《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指导下,建立的规范化管理框架。

《实施细则》指出科普专项是省科技厅在科学普及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科普专项以科普规划确定的目标、路径为依据,发挥聚焦重点功能,明确划定了支持范围。

《实施细则》结合省科技厅职能职责,明确了管理工作原则,强调了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申报

第二章明确了申报科普专项单位的申报资格,说明了项目申报执行的工作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每年申报前,省科技厅都会发布申报指南及通知,便于申请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简称申报单位)了解政府部门引导的方向,进行选题,按申报时间及时研究制定好工作内容。

《实施细则》依2017年7月发布的《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了规定和要求,规范了《云南省科技厅科普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及附件清单,提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初审要求。

为了规范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从项目预算起就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规定科普专项项目的申报程序必须符合《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三章从科普专项科普项目面向社会、学科纷杂、创新性突出的特点出发,细化了评审立项的细节。

明确评审工作从材料初审开始,初审的负责单位是省科技厅分管业务部门或省科技厅委托的专业机构。

评审工作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相关领域评审专家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随机抽选。评选条件包括:项目重要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以及项目团队水平和工作基础条件等方面。

立项项目由省科技厅研究确定。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四章规定科普专项项目下达后的管理要求,提出了合同书格式,明确了采用专项资金取得的成果进行专项名称标注标示要求、地州科技局的监管责任。

规定科普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执行期间,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五章 总结验收

第五章明确了科普专项项目以工作总结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材料由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推荐部门监管意见等材料组成。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明确了判定条件及后续处理要求。

第六章 监督评价

第六章明确了科普专项项目必须进行绩效评价。

科普项目纳入科研诚信档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均在监督评价范围,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有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也是监督对象,负有遵纪守法、勤勉工作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章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执行时间。

三、实施期、有效期说明

《实施细则》于2018年3月27日正式公布,30天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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