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4日起施行。为便于云南省范围内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在不断建立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过程中,完善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促进众创空间提质增效是我们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省已认定省级众创空间167家。
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文件的印发,对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我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目前还依据2015年出台的《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该办法已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根据《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云南省科技厅优化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科技创新水平,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包括: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7条。
第一章为“总则”。本章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众创空间的定义,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中省科技厅、州(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由3条构成。
第二章为“主要功能与服务”。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主要功能和提供的服务,鼓励建设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等内容。由4条构成。
第三章为“认定条件”。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10个条件,公共服务场地与创业导师的定义、服务对象及入驻时限等内容,其中10个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由2条构成。
第四章为“认定管理”。本章主要明确了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基本程序,管理与考核、变更及享受政策等内容,明确了取消省级众创空间认定资格的4种情况。由6条构成。
第五章为“附则”。本章主要明确了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可参照制定辖区内的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限,并标明2015年制定的《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