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科技合作一处      2022-03-09 10:14:00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云科合发〔2021〕1号),规范国际联合创新平台运行管理,云南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际联合创新平台是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抓手,能直接有效提升云南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和水平。“十三五”以来,云南省科技厅先后支持省内各创新主体与15个国家共建了31个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其中联合实验室17个,联合研发中心14个。通过“引进来”,加快新材料、有色金属、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支持“走出去”,在现代农业、新能源、生物安全、生物医药等领域,服务云南成熟科技成果向南亚东南亚转移应用,促进了特色优势产业跨境发展。为加快推动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形成系统、规范、高效的辐射载体集群,需要出台专门的制度规定,在类别、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平台的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更好支撑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起草过程

省科技厅对已设立运行的国际联合创新平台进行调研,学习借鉴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河南省等部门和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制度,起草形成《管理办法》,经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规划》(云政发〔2016〕77号)、《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21〕22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3号)等。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

第一章共有7条,分别从《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定义分类、基本原则、责任分工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明确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发中心2个类别,联合实验室侧重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联合研发中心侧重关键技术攻关和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申报立项

第二章共有8条,对申报方式、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申报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发中心还应满足不同申报条件。省科技厅按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规定立项予以支持,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三)运行管理

第三章共有7条,对主要任务、制度建设、人员构成、课题选择、知识产权、资产及敏感信息管理、纠纷处理、重大事项调整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联合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创新模式、开放共享、深化合作、培养人才等,联合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汇聚资源、转移转化、技术攻关、应用示范、科技服务等。

(四)验收评估

第四章共有6条,对中期评估、验收评估、后评估和评估结果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实施期内对支持经费200万以上的联合创新平台开展中期评估,实施期结束进行验收评估,验收通过满2年后进行后评估,其中,对后评估结果未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五)附则

第五章共有4条,对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的中英文命名规则、解释规则、有效期等内容作出规定。

五、实施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8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