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规定》文件解读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2022-07-26 11:02:06     【字体: 】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云南省制定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科技部发布实施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方案》(国科发政〔2016〕79号)以及《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以及《科技部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国科办政〔2016〕49号)。省科技厅积极推进建立业务工作中“管理、实施、监管”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2017年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随着科技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为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监督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云政办发〔2021〕70号)精神,在总结《规定》几年执行规定情况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形成了《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规定》。

修订过程中,省科技厅先后征求了省级有关单位、州(市)有关单位,以及厅内各处室、单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操作举措。

《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规定》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明确监督工作是对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所开展的检查督导,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明确了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共分9章6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监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省科技厅、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监督主体,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第三章内部管理和自律,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应积极履行职责,将监督工作融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中,通过制度规范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和自律等,实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第四章公开公示,明确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公开公示事项、渠道、时限等管理内容和要求。第五章外部监督,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在强化内部管理基础上,各监督主体根据职责和实际需要,开展外部监督,建立监督结果共享制度,建立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第六章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监督,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家遴选和使用、绩效评价等方面细化了监督内容。第七章结果应用和信用管理,明确了对监督结果的应用和处置,建立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八章条件保障,要求各监督主体应加强内部监督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并注重发挥监督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的作用,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第九章附则,明确各监督主体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进实施和取得实效。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