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17-05-08 16:59:00     【字体: 】    

为便于各方更好理解《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资发〔201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暂行办法》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6年省委深改小组第二十五会议要求及云南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意见》(云科资发〔2016〕3号)精神,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作用,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充分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云南省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云南省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广泛意见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流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于2017年4月27日印发实施《云南省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部分,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资金来源、作用及运作原则。风险补偿资金使用遵循“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以损定补”原则,支持省科技厅认定的各类型科技型企业。

第二部分合作银行。主要明确合作银行需具备的条件。省科技厅择优选择拟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

第三部分贷款项目管理。明确贷款项目来源、贷款用途禁止项以及贷后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资金管理。明确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流程及限额管理模式。

第五部分监督与管理。明确贷款企业及合作银行不得恶意骗取贷款、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暂行办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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