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了《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7年7月科技部出台《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等重要政策文件。云南省于2018年出台了《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在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等领域支持建设了24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原《暂行管理办法》已到期,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推动医疗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应用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9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包括4条内容,主要结合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新要求和新规划,对《管理办法》的依据、含义、目的、主要工作及总体管理做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包括6条内容,主要明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中心所依托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中心的职责及任务。
第三章立项程序,包括7条内容,主要明确申报程序、基本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包括6条内容,主要明确中心按照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并规定运行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绩效评估,包括4条内容,主要明确管理部门对中心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支持措施。
第六章附则,包括2条内容,明确中心的命名原则并对解释权归属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