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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18-01-17 00:00:00     【字体: 】    

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16〕107号),根据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的有关规定,按照“需求导向、分类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2018年省科技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学科,遴选100名左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两类”人才)。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具备硕士(含)以上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课题)或承担过国家科技项目(课题)或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主持过省级科技项目(课题)/重大工程项目或承担过国家科技项目(课题)/重大工程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截至申报之日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主要贡献人。

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标准或者其它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

2.除基本条件外,截至申报之日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

2)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润超过100万元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标准或者其它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新产品认定或者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

5)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6)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润100万元以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近3年年平均促进农民群众增收100万元以上。

二、遴选重点

(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并结合各单位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博士点、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从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技术管理(包括科技型企业家)的人员中遴选,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限制:省属重点高校(8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其他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限制:省属及中央驻滇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其它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三)为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区域协调发展,“两类”人才选拔培养将适度向州(市)倾斜,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地方优秀人才申报。结合近三年各州(市)“两类”人才推荐入选情况,州(市)名额分配如下:昆明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玉溪、曲靖、大理、楚雄、红河、德宏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其他州(市)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

(四)符合下列情况的,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1. 各单位推荐3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但不得超过前述各单位推荐限额。

2. 有4个(含)以下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可增加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1个;有5个(含)以上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可增加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3个。

3. 有4个(含)以下省级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增加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个;有5个(含)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增加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个。

4. 符合申报条件,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申报流程

2018年,云南省“两类”人才选拔采用网上统一申报、推荐。

1. 州(市)单位(不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申报推荐流程:打开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云南省“两类”人才管理系统(http://119.62.56.86:18080)→新申报单位注册(2017年前申报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注册用户)→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用户→州(市)科技局依据推荐名额,公开选拔和确定推荐人员→申报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单位审核推荐→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2. 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申报推荐流程:打开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云南省“两类”人才管理系统(http://119.62.56.86:18080)→新申报单位注册(2017年前申报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注册用户)→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用户→申报单位依据推荐名额,公开选拔和确定推荐人员→申报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单位审核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并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超额无效。

(二)2018年省“两类”人才管理系统集中开放时间:2018年2月28日上午9:00至3月31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络申报提交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请各申报人在线打印装订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送所在单位人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单位完成审核盖章后,请统一制作“XX单位两类人才申报汇总表”(包括单位名称、申报数量、申报人、申报类型、学历、职称等)。

(四)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两类”人才申报汇总表及申报人材料(申请书及附件)统一寄送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州(市)申报单位(不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审核签章后送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制作加盖印章的“XX州(市)两类人才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单位材料于2018年4月15日前寄送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9室(邮编:650051)。

(五)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厅后不再退回和修改,请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及单位承担。

(六)申请书中签字部分,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相关单位签章部分,印章必须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科技人才”专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杨亚娟,0871―63171736

  翌,0871―63123130

省科技人才办公室:杨清强,0871—6313992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李 超,13518727160

            苏凌云,13388710233

申报系统服务QQ群:604493166

 

附件:1.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书(点击下载)

    2.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请书(点击下载)

    3. 网络上传附件清单及要求(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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