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对2012年印发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了新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改的必要性
2012年3月20日,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0号),启动开展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截止2016年,依据该办法共认定省级科技特派员1734名。另外,从2014年起,省科技厅将每年选派的“三区”科技人员一并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目前,省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共有3000多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和要求, 2016年11月2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8号)。我省《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从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支撑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等三个方面明确了11项重点任务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并提出了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支持政策和机制、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加强表彰宣传等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围绕进一步壮大我省科技特派员队伍,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等,有必要对原来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修改过程
为做好《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修改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深入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分析我省认定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参考和借鉴了其他省区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工作的做法,在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在各州市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征求了意见。
三、依据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体现国家和省对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要求和任务。同时,结合了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近年来关于科技扶贫、星创天地建设等工作的要求和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有5条,主要是制定的目的、依据,科技特派员包括的人员范围和作用,省、州、县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有5条,主要是科技特派员的类型、申报条件和认定工作的程序;
第三章选派与管理,有9条,主要是明确科技特派员管理单位以及选派与管理的方式、程序、要求等;
第四章支持政策,有3条,主要是提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转化科技成果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鼓励政策,省科技厅对科技特派员给予相关扶持的措施;
第五章责任,有2条,主要是针对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条款;
第六章附则,有2条,主要是解释条款和有效期等。
五、实施有效期
修改后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 月 日正式公布,2018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2年3月20日印发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