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云南省范围内科研机构、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重要政策文件,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省技术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管理机制,培养具有云南特色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及时对原《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极为重要。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3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 27号)等政策文件。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25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
这部分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和省技术创新人才的定义,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管理中省科技厅、审核推荐单位和人才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由5条构成。
第二部分为“选拔培养”
这部分主要明确了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的评价标准(即坚持品德、能力、质量、业绩、贡献综合评价)、培养期限,申报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核心条件、放宽条件,并规定了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程序、培养支持措施等主要内容,由4条构成。
(三)第三部分为“出站评价”
这部分主要明确了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考核评价的依据和考核内容,出站考核的主要方式(即正常出站评价、提前出站评价、延期出站评价),提前出站评价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程序、出站评价结果及应用,由6条构成。
(四)第四部分为“管理监督”
这部分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建立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培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省技术创新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退出机制,并规定了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违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由8条构成。
(五)第五部分为“附则”
这部分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并规定了2007年来实施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云科人发〔2007〕10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云科人发〔2007〕23号)等4个管理办法(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