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0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2020-05-25 14:44:09     【字体: 】    

省林草局:

省科技厅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020号“关于应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中认知短板问题”提案会办单位,现就该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新增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另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云南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具有悠久的动物药使用及研究历史。云南省科技厅未支持过野生动物食用用途相关研究。针对动物药科技创新研发,对利用度较高、人工养殖技术较规范的美洲大蠊、胡峰等本地特色药用动物,符合相关规定人工养殖的林麝以及具有用药价值的毒性动物,立项支持开展特色药用动物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从种质筛选及质量标准提升、养繁殖利用、相关产品及新药开发等方面开展研究,挖掘其药用价值,相关研究工作均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开展。

省科技厅将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对涉及相关药用研发利用的科研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核把关。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蓉,0871-6313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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