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提案会办要求,结合省科技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163号提案《关于云南省跨境劳动力双向流动问题的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为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的有机衔接,国家建立了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于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要求和规定,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2020年6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业务实施(指导)部门为省科技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业务实施(指导)部门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外籍劳务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工作,同时做好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此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兰,0871-63130300)